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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执行职务过程中员工伤害他人,损坏私有的财产,其公司有责任吗

执行职务过程中员工伤害他人,损坏私有的财产,其公司有责任吗 本人和同学共三人一同到甲公司应聘,在这过程中被其几名员工打伤,并且还损坏了个人财产,其中接待乙算是主要犯罪人,后来报警立案,但派出所说他们不管财产纠纷,只管打架闹事。因为在争执过程中我还手了,办案民警说没有正当防卫,只要发生了肢体接触就都按打架斗殴处理,不和解就拘留。因考虑到本人目前还是学生,加上乙方代表人同意赔偿个人经济损失,所以后来就同意协商解决了。可后来乙方代表不愿履行承诺,说打人的不是他,他不管了。后来再去派出所,警察称协议一签就算结案了,没他们事。我只得到法院起诉,问乙方所在公司甲有责任吗。没两天甲就称乙已被辞退。请问我的财产损失甲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响当当的小人……(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1-0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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