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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降低基本工资,我可否仲裁?

单位单方面降低基本工资,我可否仲裁? 2004年8月到2010年12月我一直在同一家单位工作。
问题一:第一份合同2004年8月签订,合同期限2004年8月1日-2007年7月31日,合同规定岗位工资为1500元,但当时单位效益好实际工资条的岗位工资一直是1800元(有工资条为证)。2007年2月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单方降低我岗位工资为1500元。请问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讨回2-7月份的6个月差额工资共计300X6=1800元?都需要什么证据?我只有04年-07年的工资条。
问题二:第二份合同2007年8月签订,合同期限2007年8月1日-2008年7月31日,合同规定岗位工资为1500元。请问我可否申请仲裁,以04年-07年实际工资条为证,要求给予我12个月差额补偿300X12=3600元?
问题三:第三份合同2008年8月签订,合同期限2008年8月1日-2009年7月31日,合同规定岗位工资为1500元。(同问题二)请问我可否申请仲裁,以04年-07年实际工资条为证,要求给予我12个月差额补偿300X12=3600元?
问题四:第四份合同2009年8月签订,合同期限2009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合同规定岗位工资为1500元。期间2009年8月-10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11月起,领导决定将我的工资调回1800元(合同未改,但有实际工资条为证)。但2010年12月起单位又单方把我的岗位工资降到1350元。(同问题二)请问我可否申请仲裁,以04年-07年实际工资条为证,要求给予我2009年8月-10月的3个月差额补偿300X3=900元?另要求给予我2010年12月岗位工资的差额补偿450元?
问题五:如果“单位主动与我协商”或者“我主动与单位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以我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表现,我应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仲裁求助(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12-3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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