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个欠条格式是否正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这个欠条格式是否正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欠 条
自2007至2008年6月,曾霞向刘琳霞累计借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经过商议曾霞于2009年10月之前给刘林霞还清所有欠款,并将曾霞位于伊宁市温州商贸城一楼二十二号店铺的所有相关手续及合同交于刘林霞做为抵押。若2009年10月之前,曾霞未将所有欠款还给刘林霞,则用伊宁市温州商贸城一楼二十二号店铺作为债务抵押,此店铺属于刘林霞所有。
本欠条一式一份,由债权人刘林霞持有,当欠款偿还完毕时给与债务人曾霞。
债 务 人:
欠款日期: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zh……()
提问时间:2009-04-14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