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 单方申请变更登记的问题
不可以
不属于
可以将离婚协议公证
希望采纳
可以的
你好,不可单方申请变更。
需要对方配合,但离婚协议已公证的除外
需要对方配合,但离婚协议已公证的除外
可以起诉解决。
你好,需要对方配合,但离婚协议已公证的除外。
可以的
答:可以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您好,您这种情形不可以单方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不包括依据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
希望我的解答对解决您的问题有帮助。
这是可以的,如不受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你直接咨询民政局,可以得到权威的回答。
1、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分割涉及共同的不动产转让问题,虽然可以凭该协议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但是需要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单方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2、如果你们的协议有效,相关资料合法,你们申请程序合法,相关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的,其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是单方申请变更登记相关行政机关不受理的,不属于行政部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