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还要缴纳单位罚款吗
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还要缴纳单位罚款吗 我是一个在医院上班的医生,在2007年超生了一个小孩子,2008年缴纳了30000元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还对我所在单位罚款了5000元,还对主管的院长等3位领导每人罚款400元,当时主管部门卫生局和医院院长为了督促我早点缴纳社会抚养费,说以后医院不会再罚我的款,只要我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了,并且保证不开除工作。但是现在事情过了2年了,我单位院长又提起旧事,要我缴纳计生部门对医院的罚款6000元和对领导罚款1200元合计7200元,请问这符合法律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蒋飞龙(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0-12-29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