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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已交社会抚养费是否还要补交差额
跨省已交社会抚养费是否还要补交差额 我是浙江的,我老公是安徽的,两个人都是农村户口,且户口都在各自的户口所在地。06年我生了一个儿子,户口随我落在我娘家。我一直都住在我娘家。09年我第二个儿子在我的户籍所在地出生了,并与今年6月18号按规定在安徽那边交了1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户口随我老公落在安徽,开据了正式的缴费发票,并将发票的复印件交到我户籍的计生办。今天2010年12月6日我收到法院的传单,要我在五天之内交69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到我的户籍计生办,不然强制实行。我去计生办问了说:我的第一个小孩的户口在这边,计划生育就属于这边管。在安徽交的社会抚养费没用,要我补交59000元的差额。法律上说,不能因同一事实,重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不知道这算不算重复缴纳,我应该交吗?在安徽交的社会抚养费算不算数?五天之内,时间那么紧,我在家带小孩,就我老公一人在外打工,就算要交也拿不出钱来,我都急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给我点建议,在此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OUZI……(浙江)
提问时间:2010-12-07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