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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判令被告给还原告工程占地补偿款.31400元.由原告自己恢复耕地.          事实与理由.2010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本村原告的一亩5份7厘耕地.让邻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用渣石方填埋.并将工程占地补偿款.每亩两万元.合款31400元.1分钱未给原告.全部据为被告村委会所有.该地是原告承包经营权地.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说村委有权收回村民耕地.并改变用途.因此就将原告耕地变成渣石方堆放地.这是原告最后一块耕地.原告没有耕地就得买粮食.但占地补偿款又被全部剥夺.让原告5口人如何生活.村委会为达到土地侵权.把政府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扣留20多年至今不给村民发放.原告想用法律维权.因无经营权证.立案用时长达一年.被告将权证永久扣留不发.造成国家发放的经营权证名同虚设.这就是他们依法治国的土地侵权办法.以上事实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以上是原告诉状.请问以上诉讼能否胜诉.工程占地补偿款能否全部要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xian……(山西)
提问时间:2014-12-2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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