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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是非法占有吗、是直接故意吗、够成职务侵占吗、、、、、、、

本案中是非法占有吗、是直接故意吗、够成职务侵占吗、、、、、、、 被告人赊欠某肉禽养殖合作社鸡雏、饲料再赊欠给养殖户,50天出栏,养殖社给被告底价,被告再给养殖户保低价,出栏时随市场行情回收给合作社,由于2008至2009年行情下跌、疏忽、自己费用累等计欠合作社60多万。随后2009年10月份合作社以欺骗手段让被告签署聘用协议书,并没有写明日期,合作社就把日期提前到2008年2月份,合作期间被告营利陆续还钱,并打了借据欠条等,2009年11月份就以职务侵占被刑拘,2009年12月份被取保,现在经一审被判职务侵占罪10年。咨询在线侓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红林(辽宁)
提问时间:2010-12-2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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