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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贷官司,是不是这样的?

借贷官司,是不是这样的? 当朋友借钱跑了以后(不是高利贷),办离婚, 财产转移。债权人想要起诉, 面临的问题是诉讼费,即使官司赢了,但是垫付的诉讼费直到法院追回起诉的标的金额才会退还。借钱人失联了,钱追回来可能性不大。假如债权人保全债务人唯一住房财产。 再交一笔保全费。 保全只能保证财产不能变更买卖。不会作为对债务人的赔偿。 那么在这个官司中,受害人除了花钱得不到实质性的维权,而逃跑的债务人,不用承担任何过错。 应缴法院的钱,肯定没错,但是方式上我觉得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szz_1(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4-12-26 20: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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