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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有道理没有?

这种行为有道理没有? 某人将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某人及甲方也签字确认已交接清楚。由于当时移交未抄写明细清单,五年后接交人甲说其中一份档案未移交,这种说法有道理吗?因为甲交接后这五年中上级多次要求对档案进行清理,接交人甲也未曾提出档案未移交情况,这次是接交人甲给下任乙移交时,由乙方发现无档案,甲就推说是他接交时某人就没有移交,这种说辞能站住脚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麻烦问一下(重庆)
提问时间:2014-12-2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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