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欺诈行为?
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欺诈行为? 律师同志你好,(几个当事人:有我,张某,冷某,我们三个人是同事,都是普通中学的教师,另一个当事人是社会人士任某)我与我的同事张某为另一个同事冷某(现在他已辞职不做了)向社会人士任某借钱做担保,借了14万元,到期后,冷某跑了,找不到人,有冷某写的14万元借条(借条上有我们二人的担保),法院判定我和张某清偿责任,现在我们二人的工资已被冻结。后来我们发现任某(债权人)手里还有一张冷某写的借条,这张借条是我们担保的这个14万元借款之前几个月写的10万元的借条。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认为,任某在10万元没还清的情况下,又借了14万元给冷某?我们可不可以认为任某和冷某有共同欺诈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夫来(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4-09-06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