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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儿子因超生在5年前己罚1万元社会抚养费后户口上在了南昌市
本人儿子因超生在5年前己罚1万元社会抚养费后户口上在了南昌市 本人儿子因超生在5年前己罚1万元社会抚养费后户口上在了南昌市,现在户口要迁移到杭州,但由于当时社会抚养决定书上写的是6万多,实际上只罚了1万元,由于两个数字不一至,杭州方要求南昌方说明两个数字为什么不一至,而南昌方却说那1万元是分期付款的(当时上户口时无任何分期付款之说,更别提分期付款协议之类的书面申请,但如果儿子户口不迁的话就没有任何分期付款之说,如现在要迁到杭州意思就要我另外补交5万元)请问南昌方的说法对吗?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12-23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