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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13.10.14到山东某医院工作,当时医院说提供住宿

您好 我于2013.10.14到山东某医院工作,当时医院说提供住宿 您好 我于2013.10.14到山东某医院工作,当时医院说提供住宿,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1000每月,试用期过后每月工资加奖金加夜班费加加班费,可半年过后并没有给我发奖金,只发了工资加夜班费,直到今年8.12,医院把我调动到北京这边,它和山东那边是同一个老板,属于内部人员调动,待遇从优。在北京让我签三个月试用期合同,说三个月后转正,又工作三个多月 也没人说我转正的事,11月份我就给医院打招呼说我那合同到期了,他们当我没说,直到12月份我多次找业务院长,才算让我签合同,签的是2014.11.01--2015.10.31,说五险只能从12月份开始交了。明明说的调到这边待遇从优,现在又让我交住宿费,回家路费也不报销了,我们医院在山东调过来的人都不用交住宿费,还给报销回家路费,再说本来说好的提供住宿,在北京还强迫全体员工交餐费,医院破餐厅饭大家都不愿吃,医院便强迫交钱,不交就扣双倍工资。到现在我在医院共工作一年两个多月,我的试用期达一年零半个月。还取消我外派的优惠待遇,实在是不合理。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4-12-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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