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强拆的程序
强拆的程序 律师好:
我是土地承包户,(我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公证处公证)。(自己开垦鱼塘3亩,种果树1亩,房屋80平方)。现有国土局下属单位征地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要求拆迁。他说土地是国家的,现国家要统一规划。拆迁标准是06年的(各项目相加后可得到26万赔偿),我的要求是按现市场价赔偿。工作人员答复06年的标准是过时了,现能提价到34万。如我不服赔偿其将移交司法,将26万元金额打款到司法局后,就开铲车把我承包的土地铲平.现在签名还可多得8万元。我想问是否有这样的法律。我没签名同意后,强拆后,就是我只能到司法局领钱。只能是他赔多少是多少。
有个自称是国土征地统筹中心办主任来说:“我们只能来你家3次,一、核算项目;二、项目报价;三、签字,”第四次就是铲车了。
如果铲车来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谷湾湾(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27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