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房屋被强拆物品丢失
房屋被强拆物品丢失 我于二房东在08年低签订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经营饭店,其中有一些物品是二房东的注:(违章建筑) 。在缴纳了一年的租金3个月后政府部门来测量房屋说要拆迁。因赔偿问题没有解决经营的饭店一直关门。10年11月16日我去饭店发现饭店在我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拆,屋里物品总共价值10多万元物品全部丢失。给我造成总共30多万元的损失。我已拨打110,现在警察不给立案说丢失物品我有使用全丢失和我没关系我只是一报案人。
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ng66(天津-西青区)
提问时间:2010-12-27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