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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搬迁,赔偿受益人为承租人,请问各位律师承租人法定认定资格
公房搬迁,赔偿受益人为承租人,请问各位律师承租人法定认定资格 公房搬迁,赔偿受益人为承租人,请问各位律师承租人法定认定资格是不是以下条款?还是以房本名字为准?但是房本上面人并未事实居住也没有实际和房管局发生租赁关系。一、公房承租人资格如何认定
1、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
2、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是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是不是这样?还是以房本名字为准?(但是房本上面人并未事实居住也没有实际和房管局发生租赁关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4-12-20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