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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地下室顶部由大理石改为采光玻璃井的天窗。是否属于破坏房屋外貌?

自己的地下室顶部由大理石改为采光玻璃井的天窗。是否属于破坏房屋外貌? 一楼带地下室,地下室面积没有计入产证,不计入建筑面积。地下室屋顶有部分是在一楼的阳台区域外,如果把地下室突出部分的顶部大理石改为玻璃采光井,这个属于破坏房屋外貌吗?物业法中提及“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所以,是否认定这块地下室顶部的结构是属于私有部分呢?
如果认定是房屋外貌破坏,是否只要整栋楼的2/3业主同意这个修改就没有问题了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idedo……(上海)
提问时间:2014-12-1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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