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以上事件,我可否向该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及公司补偿等事项
以上事件,我可否向该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及公司补偿等事项 我和该公司的合同是至2015年4月30日止(我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截止至2014年12月份则满8个月)。就以上事件,我是否可以公司违反《劳动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月工资的2倍经济补偿金?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年底应补发的工资(我是以每月发定额数,之外再到年底按4千/月补发,这个方式是在劳动合同中与老板明文约定的---这一条款还是老板亲自写上去的)。而克扣的6777元是否应按两倍计算要求公司赔偿,加上经济补偿金和年终4千/月补发这三项,约7万左右。请律师朋友帮忙专业的回复,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kon-……(江苏)
提问时间:2014-12-1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