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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执行 我于2002年借款与人,2003年到期,借款未还,我上诉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还款,但是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于2003年向法院申请执行。自2003年法院对债务方执行判决以来,对方以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女儿上学等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经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对方拥有70多平米住房一套,老婆在工行内退,每月有1000多元内退金,法院执行人员对债务方拥有的一套住房予以查封,从2007年开始,每月从对方老婆的内退金扣300元作为还款。他说他经济困难,但是他女儿在北京上的是高价民办大学,在他女儿上学期间,他们夫妇俩人还乘飞机去北京探望他女儿。2009年,债务方女儿大学毕业,他对法院执行人员说,他女儿工作后,每月增加还款数量,从他女儿毕业至今,他始终都没有增加还款数量,在今年12月份,他向法院执行人员要求,他女儿最近要结婚,每月不能增加还款数量。由于我在南京,他在淮安,执行法院在淮安,这种情况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tcc大海(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2-26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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