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以职工发放工资为由无限期抵押划拨地,是否构成非法转让?
以职工发放工资为由无限期抵押划拨地,是否构成非法转让? 海口市某区供销社以发放工资为由将该社十多亩找拨地以抵押的方式向私人借款,抵押未经国土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该社主任明知无法偿还抵押所得借款,仍以职工发放工资为由将十多亩地抵押给私人老板,该老板在抵押期过后在该地兴建起两栋楼,并将其余土地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他人经营从中获利。此行为名为抵押借款,实则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fnn(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4-12-17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