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罪
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罪 甲方:法定代表人张三(村支部书记)
乙方:法定代表人李四(村民)
甲乙双方于2006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大概内容如下:
甲方将村边12亩(后经土地局确认实为9亩9分)闲散地承包给乙方,每亩、每年300元承包费,共承包十年。承包期间,乙方持有土地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现村民王五根据以上合同,状告张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我想问张三是否犯法?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jia……(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4-01-17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