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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孕妇被公司开除

孕妇被公司开除 我是一名孕妇,刚怀孕时因身体状况不好(先兆流产),而且公司离家太远而且修路路况颠簸(上班需先乘公汽在坐班车,单程约1.5小时),考虑到baby的安全,我向公司连续请了3个月病假。医院开的病假条有时是一周、有时是一个月,均已提交给公司。
补充一下,我请病假的这段时间,目前为止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发了工资给我。

现在因为病假快休满3个月,按照公司规定“可享受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寄了一份通知单给我,通知3个月之后必须返岗正常工作,逾期未到岗到达一定天数会解除与我之间的劳动合同。

1.考虑到上班路上有一定风险,我还是决定继续请病假。我知道公司肯定不愿意支付工资的,但是公司打算开除我合理吗?
据我所知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公式是不能开除三期妇女的。
2.公司要我以书面的形式回复,我应如何应对?
3.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除了希望恢复劳动关系以外,还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4.请律师大概花费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xmil……(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12-16 13:4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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