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前妻于今年6月份起诉离婚,2010年九月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涉及离婚财产只有房产一处,当时买入价格187400元,装修45000元,计232400元。买房出资构成如下:我拿65000元,这是妻子和她父母承认的;卖旧楼钱89000元,现在她们不承认;余下的78400元是她父母出的资。
无论旧楼、新楼,都是婚后其父母出资为我们子女购房,我们只是部分出资。
由于从去年下半年起,我们夫妻感情就渐渐不和,产生婚姻危机,于是在去年春节前,妻子胁迫我签订一份欠款协议,即我欠其父母买房钱187400元,作为妻子同意和我回老家过年的条件,当时除了我和妻子,她父母,还有她姑父姑母在场。
由于我应诉官司的目标只是不同意离婚,另外离婚案件主观上想来不是什么光荣的事,并未在财产上动意,加上妻子托了关系,花了钱(她亲口和我说的,法院黑,要她赞助单位车辆油钱)。法院判决除了准予离婚外,欠款协议有效。我在答辩状上不是没声明:一,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二,欠款协议只是在被迫情况下签订的,而且至始至终协议是妻子和我签的,主体不合法。
法院判决的结果,协议有效。除判我归还其父母的187400元外,余下的为我和妻子共同财产。
时下,她们家逼迫我或者改房照,因房照一直是我的名字,或者卖楼还钱。改房照必须改成她父亲的名字,只给我拿出30000元作为补偿。
卖房子呢,她父亲同意,只要是还了他们187400元就行,爱卖多少不管;但妻子不同意,想卖房就不要孩子了,目的就是逼迫我改房照。
离婚判决孩子问题是,孩子判给了我,妻子每月拿抚养费300元,至18周岁止。而我实际上工作忙,又不会照顾孩子,我们目前协调的结果是,由妻子带孩子,我每月出抚养费600元。
我没想到我的妻子还有她们家如此缺乏人性,想到孩子风雨飘摇中,将来受伤害最大的就是他,我真的不能再委曲求全了,所以想看看如何依靠法律的公正保证我和孩子不可预测的未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梨花雨凉(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10-12-25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