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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丈夫单位在结婚后分给我们一处福利住房,没有产权,只是租住,因房子离市区很远偏僻一直为去住,在离婚前两年丈夫离开原单位,说单位已经把房子收回,但实际并未收回,因此离婚时未对此房产予以分割,离婚后房子拆迁补发了一块安置费,请问这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我能否参与分割?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nl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2-24 07:2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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