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买无产权证的房屋后,又遇拆迁, 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买无产权证的房屋后,又遇拆迁, 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我是04年购的二手房, 买时卖方只有1/4产权。其它3/4在售房人所在单位。2005年售房人称他们单位产权证办不下来,要我退给他房子,于是我们又在法院达成一个补充协议。但是当时法院没有给我们出裁定书,只是售房人当时撤诉了。我们又达成一个补充协议,我是继续居住此房。

协议中我是乙方,售房者是甲方。 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购房的余款于2005年8月20日前交付甲方。
二、以后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过户费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二年内以售房人单位通知为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四、若最终售房人单位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导致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那么双方就互退,甲方退乙方购房款,乙方退给甲方房屋。
五、二年内,房屋若遇拆迁,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产权转移,在法院监督下,甲方将原房款退还乙方。


说明:现在该房确实在二年内遇到的拆迁,而售房单位也将产权给了他们个人,该房整体拆迁户都凭单位出具的房改证明办理了拆迁手续。而售房人现在反悔,说按协议第五条办理。 
       我的问题是:法院判定我们协议有效,是不是他应该配合我办理所有拆迁手续,还是按照协议第五条执行双方互退。
     说明:我们签第二份协议时,售房单位的人也出庭了,但是他没有在我们签的协议上签字。第二:二年内他们确实放弃了3/4产权,只是售房人不配合我办理,导致我们的交易不能执行。
    请诸位律师依据我的补充协议内容,给我出出主意,是不是按补充协议有效,我就该把房屋退给他们。
    

    现在房子遇拆迁后,房管局出台文件,不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售房人以此作为借口不协助我去拆迁办办理更名手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怡然(天津)
提问时间:2009-04-10 10: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