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赡养纠纷
赡养纠纷 一八旬老人(女)有一子四女,老人在75岁左右,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至老人流落其三女儿家。三女儿关心其母,也遵徝老人自愿。所以任老人在家,寄居了数年之久。一年前,老人不慎摔倒,造成半瘫。因其子公开声明不负责,女儿顾及母亲心情及身体。只有独自护养老人一年之久。
请问此案例中。三女儿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院强制让老人的各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和向其它子女索取多年来赡养老人所支付的费用的权利.
注:1,其儿子不赡养理由是其母亲年青时(70岁后)常年住在三女儿家,帮助三女儿做事。而没为自己效力。
2,其三女儿家一直以老人自愿为主,也从未要求老人做体力劳力。老人完全生活自由,来去自由。这点当地邻居及亲友皆可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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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obiye(重庆-綦江)
提问时间:2010-12-24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