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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枉法罪和玩忽职守渎职受贿包庇犯罪的责任?是那一种、可以起诉派出所民警吗?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枉法罪和玩忽职守渎职受贿包庇犯罪的责任?是那一种、可以起诉派出所民警吗? 在一个故意伤害案里当场报案立案,并捉获凶手、还出具了一份法医监定委托书及法医拍照的手术图片,,轻伤鉴定结果在第十日早上派出所去接走、还有三四个目击证人口录、和受害者受伤住院做手术、凶手在这个案未了结的情况下、凶手既没有取保候审、更没有人担保、就这样无罪释放,轻伤鉴定结果在第十日早上派出所办案民警去鉴定所亲自接走、派出所竟然在当天早上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当时我问过派出所副所长,他的解释是拘留十日、无证据看守所放人与他无关,还大声说:不服去法院告他。
事后多次向区分局反映此问题、第一次得到的答复是:现在再立案捉人。第二次得到的答复是:凶手已逃跑捉不到人、解决不了问题。第三,四,五次都是这样答复,最后一次才承认(在办案过程含接)出了问题。
先放人再立案说捉人、之后凶手已逃跑捉不到人,这明显是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渎职受贿包庇犯凶手。伤者住院做手术已用去3万多元多的治疗费用、派出所不做任何调解工作、私自放走凶手、凶手既没有取保候审、更没有人担保、派出所徇私枉法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制裁、伤者得不到赔偿、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派出所是不是要承担(办案过程含接出了问题)这个责任呢?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枉法罪和玩忽职守渎职受贿包庇犯罪的责任?是那一种、可以起诉派出所民警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jqpcb(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23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