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是否可以定为刑事案件

是否可以定为刑事案件 2010年8月28日,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村民因村里4000亩土地被征问题不满,到村中新乐开发区其中一块地盘阻拦房地产商开工,后因部分村民过于情绪激动而破坏了该单位部分建筑物和部分财物,还有部分村民阻拦村中道路。但这些都是无奈之举(目的是为了引起广泛关注),村民的行为过失而引起的结果,并不是村民想要做的。
    2010年8月28日,惠城区公安局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刑事拘留6名村民,2010年9月28日,惠城区检察院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6人继续刑事拘留,如今已刑拘共计3个月份。期间,惠城区公安局又不知道以什么“罪名”拘留村民2个村民。 2010年12月1日,检察院将案件提交法院,。
     请问,此类案件定为刑事案件有没问题,村民应该怎么为自己辩护?请各位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nha2……(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12-01 22:1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