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说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我们应该怎么办?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说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名叫石国峰(又名石五),是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苏桥乡苏桥街7队的农民。
2010年11月1日下午,去乡政府找征地组的黄久元协商我承包果树的青苗赔偿问题时,发生争议,我右手拍了下他的办公桌,他就拿桌上的烟灰缸砸我的手,当时手就淤青了,我用左手挡了一下,不小心在他颈部留下了划痕,后来进来3个工作人员把我们拉开了,协商了一下,他同意给钱我去医院看手,后来他走出去说拿纸和笔让我写个收条,我在办公室等了几分钟,就进来三个穿警服的人,他们是永福治安大队的游辛安、刘树凯和门树成,问我是不是石五?我说是,他们就叫我跟他们走,把我带到永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我进行了问话,我如实的说了下午的情况,后来缉毒大队又给我做了尿检,无异常,但是他们仍不放我回家,直到11月2号凌晨1点左右,游辛安和刘树凯才带我下楼,指着一辆闪着警灯的车让我上去,他们开车跟着。我上去以后看见车上有四个穿警服的人,于是就问你们送我回家吗?就听有人嗯了一声,我当时很困了,就闭目养神,也不知道过了多久,他们说到了叫我下车,我推开门走下去,听车上有人喊,你还有包没拿,我接过他们递给我的包,刚走几步,就被从车上下来的拽住我的头发重重的摔在地上,另一个人马上过来按住了我的双脚,还有两个人就过来前后夹击的一阵猛踢,边打还边说我看你跑,我说我没犯法,干嘛要跑!于是他们踢得更猛了后来听见有人说;不要打了。打我的人就说;你别管!说完就把我拽起来推进了一个房间里(第二天我醒了之后才知道那是刑侦队的留置室),又像刚才一样,把我摁在地上一阵猛踢,直到我失去知觉。
凌晨5点左右(时间是叫醒我的干警告诉我的),苏桥派出所的两位干警在铁门外叫我,我才慢慢恢复了意识,但全身疼痛难忍,我苦苦哀求他们带我去检查,他们都说要请示领导,并要我配合他们的工作,在两份我没看过的笔录上签字。直到2号晚上11点多,才带我到永福县医院照片,在结果没出来的情况下,就让干警把我送到了拘留所,拘留所的干部看见我的样子又给我做了笔录。3号晚上,我感觉自己就快要死了,看管我的干部和领导申请,才同意送我去医院检查,经CT检查,左第9、 12肋骨骨折。4号我才拿到了2号拍的片子,后来又陆续的做了几次复查,目前诊断:右侧第6.7.8肋及左侧10.11.12肋骨折。值得一提的是,2号拍的片找了桂林几家医院的医生看都能看出来断了3根肋骨!公安局说让我好好养伤,医药费他们出,就再也没人来处理了,我爱人也找了他们好多次,最后他们居然问我爱人你们拿什么证据证明是我们的人打伤的!!!
我们又向本县:人大、政法委、纪委、检察院
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他们都回避不理睬,也不给任何书面处理意见。检察院则说公安机关对你的处理是治安案件,而非刑事案件,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至今打我的凶手依然逍遥法外。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国峰(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12-23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