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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任职公司担当经营部法人、当时没有签协议,之后产生的纠纷要负责任吗

在之前任职公司担当经营部法人、当时没有签协议,之后产生的纠纷要负责任吗 我在之前任职的公司担当经营部的法人,但当时是没有签协议的,现在我在不那上班了,但公司继续使用那经营部进行融资之类的事,现在可能产生纠纷了,公安局跟银行的人都找上门了,如果真的有事,我需要负多大的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姚建明(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12-09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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