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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你好,我单位今年11月底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单位12月就没有缴纳各项保险了。请问合法吗?另外,因单位生产任务不足,长期让我休假在家,偶尔去上班,只发不到500元生活费,与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现在我可以按照这项规定要求单位补足之前的工资吗?还有单位改制时,没有给我经济补偿金,现在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IZHO……(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4-12-08 15:4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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