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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私房落实政策是否有效
文革私房落实政策是否有效 1972年,供销社和大对双方商量,达成互助互利的原则,恃强威逼我们十字街口十五户,下令搬家走人,留下基地给供销社建百货大楼(双方分占其地),给每间三百元搬家费用,就再没有什么了。2010年,我们始获得供方1980年的绝密文件,说给九亩四分三地[离原住一公里]交大对由其安置搬迁户建房。根据中央一系列落实私房遗留问题政策,这种无偿占有公民财产权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我们是否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赔偿的理由?权威集团们投鼠忌器,面对回避不了,躲也不掉的客观存在,对法盲的黎民以种种理由侃侃而谈。这种冤情,我们向谁申诉呢?特请教于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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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38776……(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4-12-07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