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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财产纠纷
财产纠纷 我父在八十年代将两处旧宅分别分给我和我弟名下,并八七年县里土地局发了宅基地使用证。后在二零零二年又收回旧证换取现持的新宅基地使用证。但时间己经二+余截,我叔伯大嫂去最近土地局申其中一宅基地是他的,要求将我的现宅基地使用证收回。但在其年代中根本就没主张过权利。他现主张有效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长青松(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4-12-04 19:2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4-12-04 19:51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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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4-12-04 21:21
如果属于你祖父的老宅基地,你叔伯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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