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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1982年我[1956年生人}和妻子{1858年生人}在符合晚育年龄的情况下生育了第一个小孩就,被非法辞退了代课教师工作。多次申诉未果。然而在该小孩病亡14年后的2011年,赤峰市发放被辞退民办教师补助款时,再一次非法剥夺了我享受此补助款的公民合法权利。为此,我奔波申诉了3年,至今无果。我该怎么办?请侓师们不吝赐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9802……(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4-12-03 15:0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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