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公司关闭一部分业务所导致的人员安排
关于公司关闭一部分业务所导致的人员安排 公司决定在某一个领域内退出市场,关闭这一领域的业务,现有的人员将按意愿过渡给另外一个公司。但在安排上有所不同:离开现公司的日期有所差异 (有的甚至相差2年),但离开后拿到的补偿是一样的。如果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日期前离开将视为自动离职,没有遣散费和补偿。另外,如果员工选择去过渡的另外一个公司,给的遣散费和补偿还不同,少很多。请问,公司的安排合理吗?有何依据?我是否可以不接受公司的安排,要求尽快离职拿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ron_……(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22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