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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租住房屋12.5到期,于11.30通知房东。于2014年6月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一季度,未书面续签,继续租住,原合同写明需提前20天告知房东是否续租,否则视情况赔偿损失,没有具体赔偿说明,口头书面都没有。请问我这算不算违约,如果算将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jsxzpx……(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4-12-01 11:2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钱丽霞律师
2014-12-01 15:20
您好!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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