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其中一人签字是否生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家庭承包地使用流转的协议是有效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流转合同的备案制度不同于登记制度,既然登记都不是流转合同生效的条件,备案制度更不能成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土地权利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土地权利即发生转移,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的,其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尚不健全,而农户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登记,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从物权公示的必要性来讲,由于流转的范围都是当地附近的农民,互相比较熟悉,登记的必要性也不大。此外,如果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大量的登记费用无疑会加重农民的负担。而备案制度从公示、公信的角度来看,具有与登记相类似的功能,既然登记都不能成为合同是否生效的条件,备案制度更不能成为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因此,您与乙方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协议,且经过村委会盖章见证,故流转协议合法有效。
其次,针对上述情况您可以要求村委会出面进行调解,要求对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一方不出面配合处理纠纷,那么可以按照你们签订的流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虽然乙方并不是业主,且其户主并不知情,但是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该流转协议是有效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加好友联系。
这是诉讼解决的,一人签字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协议有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从程序上说协议效力的问题。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所以在手续上双方自愿签订的,经村委会见证备案的,合同从程序上是应该有效的。
其次,从实体上说非户主签订协议的问题。、土地流转只需要承包人签名就行了。如果户主就是承包人,那么不用家庭成员签名。所谓的承包人,就是土地承包合同中签名的那一位。
2、同上面所说的,如果 土地承包合同签署人 和 流转合同签署人 是同一个人,那么流转合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现在的问题是非户主签订的合同,一句合同法的规定,没有代理权限的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说有效,也不说无效。
再则,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何理赔的问题。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我方的付款应该按照贷款利率支付本金利息,对已经在土地上花去的成本也应该本息偿还。如不执行,双倍支付请求法院判决。二,从刑事方面讲,以签订合同为手段,骗取转让费用的,数额较大的,应该构成形式犯罪,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追究其责任。
最后,建议你们现在本村进行一个协商调解确定追认有效还是进行赔偿或者别的方案,如果不行的话,就诉讼解决,由法官进行最终裁判。甚至追其刑事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也请您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1-29 15:28
如果对方直接争夺土地的,您可以请求村委出面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对于儿子签订合同效力方面,我方还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我不不知道其没有权限,但是我们是支付了合理价格的,应该是认为交易有效的。
所以,我认为您不应该归还,都是自己的辛苦钱,都是一个村的,好说好商量,不行就有法院判决吧。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当然我也会在联系你。告诉您我相关类似案子的判决。你的情况不必担心的。应该会有一个明确合适的交代的
因其父母也是承包人,其有权利决定是否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乙方只是该块土地的部分承包人,如果没有父母的授权,他是不能决定将整块土地转包给你,如果乙方父母不进行追认,你无法取得整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的行为肯定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你好,合同有效,如果对方违约,就赔偿你的损失。
答:有效。
您好,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您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因没有其他共有权利人的同意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乙方父母的追认,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乙方父母不追认,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并未生效。因此,您可以基于该流转协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按照双方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虽然承包地流转应当经承包的户主代表农户行使经营权,但是,因为协议已经履行半年,你也支付了费用。法院会认定其父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流转的事实。其父母现在以未经其本人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你不要交回土地,他们可以去法院解决纠纷。
合法有效,如果对方反对,让他起诉解决。
你好!因为乙方是成年人,而且协议已履行了半年,可以认为其家庭成员是知情默认的.同时,你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和你签订协议的行为是代表了他们全家人的意思且征得了全家人的同意,属于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因此,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可以诉讼的
1、你与对方签订的协议有效;2、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解决。
您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因没有其他共有权利人的同意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乙方父母的追认,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乙方父母不追认,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并未生效。因此,您可以基于该流转协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按照双方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你好!
看到你问题及问题补充,现答复如下:
首先,你与乙方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因为1、合同形式要件齐备,你与乙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违法,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村委会盖章同意,2、你与乙方签订合同未经其父母同意,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乙方父母未经追认,合同无效,但追认有默示和明示两种,明示就是以书面形式来追认,还有一种就是默示,默示是以其行为表示是否追认,你与乙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半年,他家地由他人耕种,他们不知道是不可能的,所以,你与乙方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
其次,解决方式,如果双方协商不了,请村委会居间调节,毕竟都是一个村子的,再解决不了,镇有司法所,也可以做双方工作,再不成,那就只好诉讼了,官司赢的几率很大。 我的补充: 2014-11-29 17:41
更正,“也违法”是“也不违法”
我的补充: 2014-11-29 19:10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协仪是有效的
合同还是有效,但其他人不同意的,有权收回,你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但能证明其他人当时都同意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有效
你好,此协议有效,如对方不配合,可起诉。
你好:
你与乙方签订的流转协议效力待定。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上的签字人是其父亲,那么在土地流转时也应该是其父亲,未经其父亲授权乙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系无权处置,需要其父母追认才可以。追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也就是事后明确表示其同意无处置权人对权益的处置,另一种是默示,即明知无处置权人处置了权益,但不提出异议,此时视为追认。如果你能够证明与乙方签订协议的内容其父母是知情的,那么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其父母对与你签订协议并不知情,现在主张合同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如何界定知情是需要实际情况来确认的,比如该土地以往一直由其父母耕种,后由你来耕种将近半年他们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这时候就可以认为其默许追认。再比如其父母最近两年不在本村居住,回来后发现儿子将土地转让给你,那么这时候就是不知情,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鉴于都是同村乡亲,还是建议经过村委会协调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了,那么可以选择法院诉讼,根据你的描述,律师分析你胜诉的机率都是挺大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可追问或直接来电,如满意敬请采纳。
这是有效的。
合同是有效,因为承包地使用流转的协议已经半年,其父母也已知情
关键看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是谁。
协商。
有无效,关键是看你的土地使用用途,如果还是作为耕地使用就有效,乙方已经成年,可以视为代理行为,乙方不配合处理是构成违约;如果不是耕地的用途,就可能被解除,乙方也不会构成违约。
你好,你的情况是该家庭共有一块承包地的使用权流转,我要说的是你的合同是部分有效,部分效力待定;我国现阶段土地流转法律不健全,只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家庭承包地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应推定为按份共有,首先乙方本人将其享有的份额流转了给你,这部分是有效的。应乙方无权处分其父母的份额,却一同流转给了你,这就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并不必然无效,权利人(即乙方的父母)追认就可以了。若乙方父母不同意该协议,那从另一角度考虑,参照我国房产交易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应保护善意第三人(即你)的利益。只要在签订合同时,你尽到了审慎义务,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不多,你还将合同交村委会“见证”了,法院处理时也会多半支持整个合同有效。再者,合同已经签订有半年,你若有大量投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会认定合同有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合同的内容(价款)进行适当调整。总的来说,合同没大的问题,你可以与乙方父母协商租金,或者让乙方父母去找乙方赔偿。我给的建议就是这些!祝你好运!
你好,合同无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有效
1.协议已经生效,但是一年内可以主张变更或者撤销?
2.协议经法院判决撤销的,从撤销之日起失效?
3.因“我最近调查下其父母确实不知情,我这块地这半年一直都荒着没用”,继续履行协议已无多大意义?
4.因“现在找不到乙方,想让他退还我的转让款是不可能了”,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将其父母、村委会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赔偿?
5.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首先,承包地流转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已经流转半年,且当时已经村委会盖章,你的流转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你的问题是乙方不是户主(如是户主,你肯定赢),如要打官司,你最好证明土地是乙方在实际耕种和管理,或在已经流转的半年期间,其父母是知道流转的,这样你的胜算就比较大。
您好,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十七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无需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是否同意主要看双方转让合同书上是否有发包方签字盖章明示批准同意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是一种审批权,是实质权利,不是可有可无,不经审批不能默示同意,也不能推定同意,认定发包方同意必须以发包方的明示为依据。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您的描述,乙方未经过家庭其他成员的同意,本没有权利代表家庭其他成员处分他们共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乙方作为以承包经营户的主要家庭成员之一,在对外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时,您有理由相信其行为对于其他家庭成员而言,是获得了其他家庭成员授权的,是有代理权对外签订转让协议的。因此,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的主要家庭成员,对外处分家庭成员共有的承包利益,其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后果应由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且装让协议有发包方村委会的盖章。因此您的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您现在可以依据转让协议使用该土地,如果对方再加以干涉建议起诉对方,根据您的描述,应该问题不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也希望您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满意请采纳。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您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因没有其他共有权利人的同意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乙方父母的追认,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乙方父母不追认,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并未生效。因此,您可以基于该流转协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按照双方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