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仲裁申请后,还需要交仲裁费吗?
肯定要收哦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根据上述规定,既然案件处于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间,说明仲裁委员会成员已经选定,此时申请人如果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的。
但既然你们双方是庭外和解,如果申请人一方以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为和解的条件,那么仲裁委员会收取的部分费用,你们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