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是否属于刑事案?
是否属于刑事案? 我女朋友在下班的路上,被两个我们都认识的人找了两车人打了,并被劫到其中一辆面包车上,期间对我女朋友进行殴打、威胁、人身攻击,并抢走了她的价值3650元的手机一部,而且强迫我女朋友写下了曾经抢劫过 这两个人的字条,内容是“xxx和xxx在街上将SB的包抢走,包里有卡,身份证,现金,戒指”(xxx是我跟我女朋友的名字,SB是那个找人打我女朋友的人的名字),威胁我女朋友说只要他们手里有这个字条,随时可以到单位找我女朋友。但是这个事情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我们跟那两个人只是认识,没有任何利益上的关系和经济纠纷,只是吵过一架。限制我女朋友的人身自由长达4个小时,从城市的的西边拉到城市的东边。我们当时个人也已经报案,提供了作案车辆的车牌,派出所已经找到了司机。录完口供以后就放了司机。听警察说司机所述跟我们所说基本一致。
派出所的处理过程:报案当时录完口供没有给我们《报案三联单》;告知我们这个属于治安案件;警方对我们提供的线索不重视,比如对于我们提供的打人者的亲戚的电话也只是打了个过去问一下,对方说打错了,就再没追查。我们还提供了打人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如对牛弹琴一般。从案发当日到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多天,仍然没有任何交代。
我们认为整个犯罪过程应该包括:绑架,抢劫,恐吓,勒索等罪行。我们不同意派出所的处理结果。请问此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属于刑事案件,接下来我们应该做什么?派出所的处理过程是否得当?我们能否认为他们属于行政不作为,并以此来起诉派出所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红(云南)
提问时间:2009-04-07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