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抢劫误杀致人死亡,从犯被判死刑是否过重?
抢劫误杀致人死亡,从犯被判死刑是否过重? 案情:事发在2007年冬,一女孩因被劫匪打伤致死。
案发经过:廖约陈去抢劫,并事先准备好工具,陈答应,并以当晚两人伏击在小路旁等待机会,当一女子踩自行车经过时,陈举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女子打晕,然后两个一起将女子托致玉米丛中进行抢劫,共劫人民币约100元及价值100元手机一部,当两人准备离开时,发现女子醒来,廖拿起铁棒又将女子打晕(这也可能就是情致女子死亡的原因),之后,廖还扒开女子衣服准备强奸,但发现有人走来,两人这才逃跑。回去后,两人将劫来的手机拿去变卖分赃,之后各自逃跑。廖于当年年底被抓获,并以2008年上半年获判处死刑,缓期2年。陈直至2010年5月份才抓获,并于2010年12月同样获判处死刑,缓期2年。(2007年犯事时陈正好年满18周岁)
请问,陈被判的是不是太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hy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2-20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