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抢劫误杀致人死亡,从犯被判死刑是否过重?

抢劫误杀致人死亡,从犯被判死刑是否过重? 案情:事发在2007年冬,一女孩因被劫匪打伤致死。
案发经过:廖约陈去抢劫,并事先准备好工具,陈答应,并以当晚两人伏击在小路旁等待机会,当一女子踩自行车经过时,陈举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女子打晕,然后两个一起将女子托致玉米丛中进行抢劫,共劫人民币约100元及价值100元手机一部,当两人准备离开时,发现女子醒来,廖拿起铁棒又将女子打晕(这也可能就是情致女子死亡的原因),之后,廖还扒开女子衣服准备强奸,但发现有人走来,两人这才逃跑。回去后,两人将劫来的手机拿去变卖分赃,之后各自逃跑。廖于当年年底被抓获,并以2008年上半年获判处死刑,缓期2年。陈直至2010年5月份才抓获,并于2010年12月同样获判处死刑,缓期2年。(2007年犯事时陈正好年满18周岁)

请问,陈被判的是不是太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hy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2-20 16:3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