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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托代理中介出租房屋,中介收取押金后跑路,业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业主委托代理中介出租房屋,中介收取押金后跑路,业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在今年2月从一家房屋代理公司租到一间房,当时代理公司出示了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以及业主和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书。里面有业主授权代理行使业主租赁管理的权限。所以当时中介收取了我两个月租金作为房屋保证金。现在合同快要到期,业主找到我说房屋中介卷款跑了,押金要我自己去追讨,因为押金并没有打到业主账号。但我作为承租方,我的租赁合同上甲方是业主,房屋代理公司只是业主的委托代理人,按道理应该业主需要作为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吧。我和业主私下协商,业主拒不承认押金和他有关。但业主的委托合同写明把房屋的收租、管理、退房结算等出租房屋的权限全权委托于房屋公司,这里面就包括了收取押金的权限。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怎样追讨我的押金。因为合同年底就到期,业主要求我合同到期就必须搬走,而押金他不退也不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efen……(广东)
提问时间:2014-11-25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