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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问题

租房合同问题 租了个门面做生意,合同是房东自己出的,谈妥签订了四年合同,租金方面也无疑义,可因我方的疏忽,没有注意到合同中“在租赁期满之前,如租户擅自退租,则押金和已交租金擅不退还;如房东主动收回房屋,提前通知即可”的条款。现租了半年,我方因个人原因需提前退租,房东提出不退还6000元押金和未使用的5000元租金,之后又退还了3000元,说是出于人情味意思一下,请问可以申诉吗?这属于不公平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hy1……(湖北)
提问时间:2014-11-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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