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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95年的冤假错案
95年的冤假错案 95年5月1日,被害人与他人发生口角,而后四人在在蛟河新站砖厂下班的途中等候,被害人被四个人殴打,被攮4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当是已经立案,四人也已被刑事拘留,后因家中有人,被放了出来,被害人家属连续上访六年之久始终不见回复,请问这四人现在还在逍遥法外是否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合法,他们四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我相信法律上能还被害人家属一个合理的答复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张维斌(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4-11-23 08:4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11-23 09:58
你好,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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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4-11-23 14:07
如你所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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