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国有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但对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为了要回欠款
何必给他送礼,直接起诉就行
你不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归还。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1-22 16:56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拖欠货款未提,可以起诉解决。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直接起诉。
送礼的方式不可取。你可以依据供货合同和结算单起诉要回款项。
不付款,可以去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