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两部分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
这两部分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 男方父母有两儿子,男方家有两套房子,男方家至今两儿子未分家,在婚前男方父母说将七楼的房子给男方作为婚
房归男方所有,因我工作不在男方所在地,要求男方在我工作所在地买房子,男方父母同意将七楼的房子卖掉然后在
我工作的所在地买房,我们先领了结婚证,为要我工作所在地买了个二手房,在付款时男方父母反悔,改为由男方父
母借了9万, 我家出了2万,余下的由男方公积金贷款,支付了二手房的费用,这个二手房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男方
的名字,现在我要离婚,在写离婚协议时,男方表示要将父母借的9万元也算入共同债务?我想问下:
1、他父母借的9万属于共同债务吗?
2、他父母借的9万是由于他们反悔不卖七楼的房子造成的,这七楼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男方主张那9万元
为共同债务,我能主张七楼的房子为共同财产吗?如果属于共同财产我该怎么证明?
注明下;我结婚是在七楼那套房子结的,七楼的房子属于集资房,买这个七楼房子时因为没有做电梯验收不合格
至今都办不出来房产证和土地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anji……(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0-12-19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