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两部分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

这两部分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 男方父母有两儿子,男方家有两套房子,男方家至今两儿子未分家,在婚前男方父母说将七楼的房子给男方作为婚

房归男方所有,因我工作不在男方所在地,要求男方在我工作所在地买房子,男方父母同意将七楼的房子卖掉然后在

我工作的所在地买房,我们先领了结婚证,为要我工作所在地买了个二手房,在付款时男方父母反悔,改为由男方父

母借了9万, 我家出了2万,余下的由男方公积金贷款,支付了二手房的费用,这个二手房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男方

的名字,现在我要离婚,在写离婚协议时,男方表示要将父母借的9万元也算入共同债务?我想问下:
1、他父母借的9万属于共同债务吗?
2、他父母借的9万是由于他们反悔不卖七楼的房子造成的,这七楼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男方主张那9万元

为共同债务,我能主张七楼的房子为共同财产吗?如果属于共同财产我该怎么证明?

注明下;我结婚是在七楼那套房子结的,七楼的房子属于集资房,买这个七楼房子时因为没有做电梯验收不合格

至今都办不出来房产证和土地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anji……(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0-12-19 22:4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