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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遇上对方醉酒驾驶肇事,交通大队包庇对方故意不做血检

遇上对方醉酒驾驶肇事,交通大队包庇对方故意不做血检 在洪湖市区,对方酒后驾车与我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我方车辆维修3000~5000元左右。
我打120报警要求做酒精检测。对方与当地交警相熟,交警只做了呼吸检测,浓度为170,但故意不做血液检测。
现已过去大半个月,期间一直联系交警给出定责书。现在交警出具的定责书上只写了“酒后驾驶”,未注明酒精检测结果,是否违规?
交警告知洪湖没有认可资质的血液酒精检测机构,因此不做血检。请问是否存在血液酒精检测机构是否需要“认可资质”?如果洪湖市城区都没有血液酒精浓度的检测机构,岂不是纵容醉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hoare……(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4-11-1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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