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担保方与借款方为叔侄 高额利息 两人失踪
担保方与借款方为叔侄 高额利息 两人失踪 发(担保人)苗(借款方)巍(出借方)发与苗来房产中介找巍,以投资为由借钱,承诺高额利息,先后分为四次借款,以5万,10万,20万 40万递增借钱的数目,在前三次借款,返还欠款的时间都不足一月,用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取得巍的信任,最后一次借款的数额大,巍表明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借给他,发与苗怂恿巍向朋友借钱再借给自己,当巍要求需要抵押物的时候,发当即口头承诺他可以给苗做担保,责任他来承担等等,借走了40万,然后就以工程款没下来,过几天就下来了等等各种各样的理由拖欠还款,直到有人传出苗把借的钱都用作赌博输光了 ,再过几天借款人苗就找不到人失踪了至今音讯全无,做为担保人的发在与巍前往吕友苗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时候,发并没有得到巍的委托和授意。用他自己的名字到法院去起诉苗(他利用了借据并没有写明债权人的姓名)他这种行为违法吗?有半年找不着发,巍给发打电话发开始很少接,接了就说他没钱,再后来就不接电话了,巍去找他,看到他,他跑了。现在找不到人了,这种情况他和苗属不属于合伙诈骗,能以诈骗罪立案吗?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ar86……(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11-19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