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问:二审庭审与不开庭审理的规定
请问:二审庭审与不开庭审理的规定 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上诉后法院组织的庭审形式与一审的形式一样:一位法官(其余两位未到庭)、一位书记员、诉讼双方,庭审完后、调解未成、 诉讼双方签字庭审记录。 2个月后判决书才下来,内容有:根据《民诉法》169条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与*日(庭审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事实和证据核对。
上诉开庭、庭审时,法官是否应该先说明不开庭审理,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事实和证据核对。
本认为它庭审程序违法,它一句话庭审程序又合法了吗,请问他们是否违规?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w110(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11-19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