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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住院待产时医院不负责致胎儿死亡

产妇住院待产时医院不负责致胎儿死亡 因患有不孕症从2005年进行治疗,先后做10次的促排卵、3次的人工授精、2次的试管婴儿,才于2010年1月怀孕。预产期为2010年9月9日。2010年9月6日进入武鸣县人民医院待产。9月7日10—11时许,因医院护士、医生不尽诊疗义务,致胎儿未能产出即缺氧死亡。事件发生后,为了查清事故的责任,我与医院共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胎儿进行解剖鉴定。解剖鉴定结论为:胎儿系宫内窘迫所致的窒息死亡。以上是什么意思?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yc6797(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12-19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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