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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我父亲1999年出现金50000元,量化及配送股份为100000股,当时是以职务加职称两项资格入股的,该企业国有参股百分之20,企业厂长持股200000股,付总为160000股,经过十几年的经营,企业资产对外自称升值20倍,每年也有分红,我父亲在退休前几年就内退了,单位通过一个会议规定,我父亲等人减持40000股,这件事情我父亲是同意的。在我父亲退休的时候,具体情况不了解。后来单位告诉我单位有规定,退休退股,但我看到第一次章程上明确写明职工持有股份退休或死亡时可自行决定,退或不退,我父亲在退休一年后就去世了,具体也没有告诉我,我到单位去问,单位对我说,都是这样的,退休退股,职工股可以保留,职务股不能保留,。我问单位我父亲的股份退给谁了?单位说,没有退给谁,就退给持股会,我问那分红部分呢?单位回答按缩小股总数分给全体职工,我要求退职工股,单位说你父亲去世已经两年了,我当时没有退现在就不能退了,当时也没给我看章程看,从来没有通知我参加股东大会,我只是接通知领了两次分红,我现在能做什么呢?当时退股也没有个协议,也没有记录,我要求既然退股了,那股份升值部分为什么不退呢,企业说现在不能退,等以后企业卖掉或者上市再算我100000股,我觉得不靠谱,有没有什么办法呢?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ou(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11-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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